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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搞“小动作”

资料来源: 周鹏(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7-04-05 09:04     浏览量:6629

在大学时期,篮球是我最喜欢的运动。参加工作后,我和球友们经常在周末相约到篮球场上挥洒汗水,畅聊生活见闻,很是惬意。

上周五临近下班时,镇纪检干部小张到我这衔接完工作后,说道:“听说你也喜欢打篮球啊,区里马上要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里面有篮球这个项目的比赛,你可以报名参加呀!”

“我也听说了,不过比赛需要组队,至少要7个人才行,而且我平时也没什么时间训练,还是算了吧。”我遗憾地说道。

“你想参加的话,其他都不是问题,刚好我们镇里有几个干部,篮球打得不错,要不我们一起组队,杀他们个片甲不留?”小张笑着说。我一听,立刻产生了兴趣,工作近一年了,真正打篮球的次数却很少,我对小张说:“组队是可以,但再过10天就比赛了,咱们需要去训练一下,还有……”

“只要确定你能参加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我来安排,明天是周末,下午就到我们镇的篮球场训练,怎么样?”小张兴致勃勃地问我。

“好,那就明天下午3点,篮球场见。”我爽快地答应了。

第二天下午,我们8个人准时来到镇政府的篮球场,场地空旷,没人打扰,很适合训练。于是小伙伴们就开始按照计划训练了,“嘭嘭”的击球声、“传球、犯规……”的呼喊声、“吱吱”的摩擦声混在一起,很是热闹,不知不觉就到天黑了,训练也结束了。

“我们镇里有个定点餐馆,自己人不用付账,那有几个特色菜,咱们去那吃吧。”

“等等,小张,这可不行!”我脸色一变,严肃地说。看到球友们都面露不悦的表情,我继续说道:“我们作为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更何况咱们还是纪检干部,更要以身作则。打篮球本来就是各自的爱好,这次训练又是咱们自发的活动,如果吃饭用你们单位的公款,虽然金额不大,但却属于违纪行为,这可做不得,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啊!我建议大家‘AA制’,去大排档吃就可以了。”

听到我的解释,大家纷纷表示同意。“如果不是你的提醒,我们可就犯错误了。”小张惭愧地说道。

那一顿晚餐,我们每人付了22元,大家却吃得极为踏实。我想,心中只有绷紧了纪律红线,切莫利用爱好搞“小动作”,才能坐得端、行得正,纪检干部应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