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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取消的饭局

资料来源: 武秀兰(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7-04-19 08:04     浏览量:6376

11月7日星期一。下午5点30分左右,同事小王来到我办公室问:“下班后去小李那里吃饭吗?”

“吃饭?吃啥饭?”我问。

“小李媳妇生孩子了,请吃饭,你不知道吗?”话未说完,小王忽然伸伸舌头,“就当我没说”,转身就走了。

我立即拿起电话,拨通了同事李某的手机,“小李,麻烦你来我办公室一趟。”

几分钟后,李某来到我办公室,“武组长,有事吗?”

我说:“听说你媳妇生孩子了,请咱们单位的人吃饭?”

“嗯,我媳妇生了个千金,高兴!”

“你媳妇生孩子了,大家都为你高兴,但上级三令五申,十二岁、过满月、搬家等都不准大操大办,不准请家人、亲属以外的人参加,咱们单位也在会上再三强调,你自己还签订了承诺书,你忘了吗?”

“知道,我不是大面积请客,只是通知了单位一些关系好的,在一起热闹一下。”

“这也不行,是绝对不允许的,你自己家人、亲戚在一起热闹一下行,但绝不允许请亲属以外的人参加,否则,造成不良影响就是违纪的。更何况,去年你因为上班时间去游泳受到的处分还没解除呢,你忘了吗?还想再挨一个处分吗?”

“武书记看你说的,我哪敢啊!”

“你通知的几点请客?”

“6点30分。”

“现在是5点50分,赶快通知取消饭局。”

“武组长,我知道怎么做了,我马上用微信群、打电话通知取消!”李某说。

6点10分,李某过来跟我说,已通知完了,请客取消了。

我也松了一口气,趁热打铁说:“小李,你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啥时候都不能忘记。”

“武组长,我知道自己错了,你看我以后的表现吧!”

人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想说,监督执纪同样无小事。我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从小事抓起,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口前移,使“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经常化,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职工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