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四):节日福利莫乱发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日期:2017-09-29 11:09 浏览量:2359

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问题出就出在“违规”二字,包括“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情况,均属违规之列。
纪律红线:
1、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严禁以“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名义变相滥发福利。
3、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5、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案例警示:
2008年3月至2014年1月,嵊州市文联原党组书记、原主席钱子浪在负责嵊州市文联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发给全体工作人员节日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金额258580元,其中钱子浪个人实得53822元。钱子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条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