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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资料来源:      日期:2020-08-25 02:08     浏览量:43612

中共岱山县纪委岱山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县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直属单位。设有中共岱山县纪委岱山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为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岱山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各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研;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

干部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下级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下级纪委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电教中心管理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査;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全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査活动;综合协调相关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的调查处理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予以转交办;受理、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委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负责配合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检査和审査调查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党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情况;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单位及其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县纪委县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县委、县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县案件审理工作。

直属单位职能简介:

县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承担县纪委县监委部署的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宣传教育、舆论应对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音频、视频资料的录制和编辑制作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网站、12388网络举报平台、“清廉岱山”微信公众号的规划建设、信息采编发布、安全和运维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巡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指导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做好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简介及监督范围

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简介: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参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的核实;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4、根据要求,协助做好巡视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査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经县监委同意,可以调査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案件;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8、负责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统战部(侨联)、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等6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应急管理局、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6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岱山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共青团岱山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等6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承担岱山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疏港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4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岱山综合事务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等5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科学技术协会等4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供销合作社等4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北部开发建设管理处等4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等4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公安局。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