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拨开"协议疑云"
诸暨市陈宅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王文婷
“小王,案件顺利办结,干得不错啊!”一早从市纪委市监委交完材料回到镇里,迎面就受到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兰传亮的夸奖,这让大半年来一直努力适应纪检监察岗位的我,终于稍稍松了口气。
根据组织安排,今年初,我从镇党建室转岗至镇纪委、监察办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报到那天,兰书记就对我说,监督是我们日常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精准开展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纠偏促治则是重中之重。我把这番话牢牢记在了心上。
第一次“揪出”问题,是在今年4月。那天,我跟着兰书记一起来到开化村开展日常监督。在查阅“三资”账册时,一份补充协议引起了我的注意。
这份补充协议看起来像附件,就跟在吴某承租开化村原岭后小学公房的租赁合同后,主要内容是延长租期。乍看没什么问题,但琢磨两者的签订时间却有些微妙:租赁合同签订于去年1月15日,续租协议则是同年7月8日。如果是租赁之后马上约定续租,时隔半年有点久;如果是租期已到还想再续,原合同的租赁期可是长达20年。
“小王,你不知道,这可是个好项目!”见我一直翻来覆去查看这叠资料,村党总支书记周某凑上前来介绍道:协议上的乙方吴某是本村人,听说村里有意将空置多年的岭后小学拆除复垦,深感可惜,就向镇、村建议在原址上搞民宿开发。经公开发包,吴某顺利中标,并在2020年1月与村里签订了投资合作和房屋租赁合同。“村集体多一笔租金收入,乡村旅游又带来人气,可不是两全其美!”书记显得非常高兴。
项目是好项目,但这样的操作真的合规吗?带着疑问,我继续对比两份文本的内容,果然又发现一处问题:“甲方代表”签字一栏,租赁合同是书记周某1人签字,补充协议却满当当签上了周某在内4个村干部的名字。
根据这段时间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接触了解,我知道在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统一意见后,签订类似协议只要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的主职干部1人出面就行。况且,开化村共有5名村两委干部,这个1+3的奇特“配置”到底是为了更保险,还是另有“猫腻”?
“书记,补充协议签订前,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记录在哪里?”
“呃,大概文书忘记放进去了,我让她回头找出来。”
我一边观察他的神色,一边试探问道:“吴某跟您熟吗?续租协议的文本是谁起草的?”
“也不是很熟吧,文本是吴某提供的。”面对书记越发不自然的表情,我不再迟疑,拿着账册来到正查阅其他资料的兰书记面前……
随后,镇纪委、监察办顺着线索展开调查,事情真相慢慢显露:吴某中标后,觉得民宿建设的改造装修等软硬件投入较大,如能延长承租时间,投资周期内的整体成本就越低,前期投资的回报率则越高。基于此,吴某多次向周某要求追加协议延长租期,还送上2条软中华香烟拉近关系。同年7月,经不住软磨硬泡,周某未经必要程序,便在续租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掩盖擅自决定的事实,周某与3名村干部(另1名村干部当时外出)口头沟通后,让他们也在协议上签了字。最终,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违规签订的续租补充协议由陈宅镇党委责成开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废除。
这是我“入行”后经办的第一起自办案件。顺利办结通过了首战考验固然值得高兴,期间在领导和同事们帮助指导下全程跟进办案各个环节,更是让我这个新兵获益良多。经过这段时间的历练,我深深感到,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处处留心、时时用心,更需要耐心细心和专业专精,我将朝着成为与岗位适配的更好自己不断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