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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红过脸后笑开颜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期:2022-03-02 08:03     浏览量:11568

苍南县灵溪镇双台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余盛友

  “小余,还没下班呀?今天是元宵节,你早点回去陪陪孩子吧,接下来值班交给我了。”门外进来的是我们社区里一位老同志,也是名老党员,工作经验丰富且待人热情,大家都习惯叫他老蔡。

  “老蔡,这么早就来交接班啦,我这到点也就准备回去了。”看着老蔡脸上的笑容,我也冲他笑了笑,顿时觉得整个办公室格外温暖。

  回家路上,我回想起去年因为一张发票的事和老蔡红过脸后又笑开颜,感到自己的工作获得了一定的理解和支持。

  “余站长,你看,这里好像有点不对。”去年8月底,我们监察工作联络站对社区本月财务支出情况进行逐项逐笔审核,联络站成员小张在审核双台社区防台物资票据时,发现有张显示252元的手电筒单据不是发票,而是一张收据。

  “你再仔细找找,是不是发票夹在哪个笔记本里了。”我提醒小张道,根据村级“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收据不能作为财务报销的依据,必须要有正规发票且需经办人员签字、领导审批才行。

  “还是没有找到对应的发票。” 小张接着找了10分钟后摇摇头说道。

  “没事,让我来了解一下。” 我看到这张收据上签的是老蔡的名字,就想着向老蔡了解一下情况。

  “老蔡,这张收据您知道吗,发票您记得在哪里吗?”于是,我来到斜对面办公室,向老蔡询问道。

  “啊,我看看。”被我突然这么一问,正在向社区小同志传授经验的老蔡显得有点不知所措。

  “哦哦,对了,这是前几天我去买防台物资时开的,因为老板当时说发票用完了才临时开了收据。”老蔡觉得把收据的事说清楚了,便舒了一口气。

  “原来是这样,那老蔡,麻烦您去那家超市补开一张发票吧,用收据报销毕竟不符合有关规定。”

  “小余,都好几天了,钱也不多,而且收据也能证明资金去向,再去补开发票我看不必了吧。”也许是边上有其他同志在,老蔡觉得我有点较真,显得有些不高兴。

  “老蔡,您是咱们社区的老同志,我知道您没去补开发票是因为最近实在太忙走不开,可是您也知道,‘三资’管理是咱们社区监察的关键,事关村民切身利益。而且,您是名老党员,大家可都以您为榜样,向您学习嘞!”我认真耐心劝说老蔡。

  “那行吧,我这就去一趟超市。”我看到老蔡的脸上带着一丝不情愿出门,不一会儿,就带回来一张对应的发票递给我。

  “老蔡,村务监督是我职责所在,我这次言语上如有冒犯请多包涵。”在办公室里,我给老蔡倒了杯茶,希望他能支持和理解我的工作。

  “是我大意了,其实你们的‘较真’也是为我们好。”经过我的耐心解释,老蔡脸上的“不高兴”也烟消云散。

  从红过脸后到笑开颜,我和老蔡非但没有产生间隙,反而因为这件事成了“忘年交”,社区同志之间也更加团结。我坚信,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村级监督往往就是从这些小事着手,守牢原则底线,敢于对小事较真,才能真正发挥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的监督“前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