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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国企职员“微腐败”问题

资料来源:      日期:2025-02-28 03:02     浏览量:706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大老虎” 纷纷落马,数量显著减少。然而,“小苍蝇” 因其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等特性,仍需大力惩治。从近年来各级纪委所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来看,国企职员的 “微腐败” 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微腐败”行为不仅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也有损国企形象,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国企职员 “微腐败” 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其一,“肥水自留”,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部分国企职员利用所在部门职能以及自身岗位职务之便,为亲友大开 “方便之门”,诸如设置 “打折减免” 等特殊待遇。这类行为往往隐匿于日常业务履职的“外衣”之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例如,某地自来水厂的抄表收费组组长,凭借职务便利,私自于收费系统中对亲人的水表户头进行水费减免操作,将公共资源化作个人私惠。

其二,“携手致富”,利益团伙、违法创收。一些国企职员串联业务链条,进行团伙作案,共同谋取利益。他们通过偷梁换柱、空手套白狼等不法手段非法创收。此类问题在收款岗位,或者长期未进行人员交流、缺乏有效监管的岗位较为容易发生。如某地博物馆管理人员经事先商议,在馆内收费项目的收费过程中,诱导游客通过扫描其个人微信及支付宝收款码进行支付,而后将游客支付的费用截留、侵吞。

其三,“私事公办”,损了公家、富了私囊表面上打着“业务需要”的旗号,实际上利用公款“结人缘”、拉关系、谋好处。对奢靡之风欲拒还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明目张胆滥用职权,做中饱私囊的“吸血虫”。这类问题大多与违规吃喝、虚假报销相关。如,某地水务公司负责人组织私人宴请活动后,将餐费以欢送退休同志”“感谢环卫人员帮忙清理库区”等名义在单位账户进行报销,肆意挥霍公款。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把关不严,监管缺失。部分国企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机制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止不及时,手段不强硬,为“微腐败”的滋生提供温床。特权意识,思想滑坡。部分国企干部缺乏敬畏之心和廉洁意识,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念扭曲,将职责权力异化为牟取个人私利和优亲厚友的工具。利益驱使,心存侥幸。部分国企职员纪法意识淡薄,受利益诱惑,钻制度漏洞。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金额小即便被查也违不了法,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压舱石,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整治当前国企领域存在的“微腐败”问题,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决亮剑、重拳出击。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方面,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体系,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另一方面,围绕各项业务相关岗位的自由裁量权、业务公开程度、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查找在权力制约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消除因制度设计和机制运行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监管盲区。定期围绕重点领域和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开展排查,及时清除“责任田”中的“害虫杂草”。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办力度。纪检监察机关需多向发力,打好国企“微腐败”整治组合拳。其一,在执纪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深挖细查,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其二,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坚持 “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促使各方切实履行职责。其三,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设备及大数据平台,有效整合各类物联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智能预警等辅助手段,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让 “微腐败” 无处遁形。

三是加强廉洁教育,筑牢思想教育。把廉洁教育从每一个岗位延伸到每一个家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深刻认识“微腐败”对个人、家庭和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消除麻痹思想、看戏心态和侥幸心理。同时,加强关心关怀,实时关注相关岗位人员工作、家庭和生活状况,对有违规违纪苗头的人员要及时教育和调整,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思想根源上杜绝“微腐败”的产生。